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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测评实施方案
2014-09-23 10:28   审核人:   (浏览量:)

第一部分 总 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湖北工程学院学生手册》、《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测评实施方案》:

一、本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体现我院学生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二、本方案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做相应的发展,适应社会的要求。

三、本方案的作用,一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学习、工作、特长发展等方面的努力。

四、学生每年的测评成绩分两个部分,一是由学年度“德育成绩A,学业成绩B,体育成绩C”三部分构成的总成绩(0.25A+0.65B+0.1C);二是由“课程成绩及学分”构成的学业成绩(无任何加减分)。

五、在院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首先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班委提交加分项目及相关凭证,其次由各班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初审等事宜,最后由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六、本次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为10人左右;

七、院里成立测评领导小组,采取“一评二审一公示”即由班级测评小组对全班同学测评,先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对测评进行初审,再由院测评领导小组进行终审,最后向全院师生公示。

八、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城市建设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 实 施 细 则

一、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积分=(课程成绩*学分)之和/学分之和

每学年开设课程原则上都应计入学业成绩,公选课不计入成绩。

二、总成绩测评

总成绩= A德育成绩+ B学业成绩+ C体育成绩(全部含加减分项目)

A德育成绩[(基础分+加分+减分)*0.25]

第一项、基础分(100分)

1、政治行为(10分)

2、道德品质(10分)

3、遵纪守法(10分)

4、学习行为(10分)

5、体育锻炼(10分)

6、宿舍卫生与公共卫生(10分)

7、生活作风(10分)

8、集体观念(10分)

9、社会活动(10分)

10、文明创建(10分)

第二项、加分(以每年度测评参评时间内所获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为依据)

(一)获得荣誉加分

1、获省级先进个人包括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党员等每人每次加50分;

2、获省级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其成员每人每次加30分;

3、获市级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党员、市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等每人每次加20分;

4、获市级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其成员每人每次加10分;

5、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每人每次加10分;校级三好学生每人每次加10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加6分;

6、获校级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其成员每人每次加5分;

7、文明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 2 分;文明寝室寝室长每人每次加 5分;优秀层长每人每次加5 分;优秀栋长每人每次加 5 分;此项加分不累计,取最高分计入;

8、获校级和院级其它项目可依据以上加分情况予以适当加分;

9、学校、院内各种形式的通报表扬(以文件、证书为准,过后不补)每人每次加2 分;

(二)社会活动加分

任职情况加分:(加分以任职一年为加分标准,未满一年者加分情况为:加分标准/12个月*任职月数为加分依据)

1、学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宿管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宿管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经考核优秀加10分;良好加8分;合格加6分;

2、学校学生会、团总支、宿管会各部门干事;院学生会、团总支、宿管会各部门干事经考核优秀加8分;良好加6分;合格加4分;

3、各班班委和团支部成员经考核优秀加6分;良好加5分;合格加4分;

4、学生社团负责人、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经考核优秀加8分;良好加6分;合格加4分;

5、学生一人同时担任多项职务时只取最高加分;

6、学生干部考核占学生干部人数的比例为优秀20%;良好占50%;合格占30%;

7、各级学生干部提供的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团联、校寝管会等颁发的荣誉在德育中加分,3次封项(可参考通报表扬加分)。

参与活动获奖情况加分(加分以本年度测评参评时间内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一、科技文化节

1、科技文化节个人获一等奖每人每次加10分;二等奖每人每次加8分;三等奖每人每次加5分;优秀奖每人每次加3分;个人累计获得多个获项可重复加分;

2、科技文化节集体获一等奖其成员每人每次加10分;二等奖每人每次加8分;三等奖每人每次加5分;优秀奖每人每次加3分;累计获得多个获项可重复加分;

二、社团文化节

1、社团文化节个人获一等奖每人每次加10分;二等奖每人每次加8分;三等奖每人每次加 5 分;优秀奖每人每次加3分;个人累计获得多个获项可重复加分;

2、社团文化节集体获一等奖其成员每人每次加10分;二等奖每人每次加8分;三等奖每人每次加5分;优秀奖每人每次加3分;累计获得多个获项可重复加分;

三、学生科研(发表文章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且注明湖北工程学院;文章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式刊物)

1、在SCI、EI上发表一篇文章加500分;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依据)发表一篇文章加50分;

3、在普通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5分;

4、在校报、广播台、学工通讯等校内媒体每发表一篇文章加3 分; 20分封顶;

5、在省级媒体上发表文章一篇加 10 分;在市级媒体发表一篇文章加6分;

6、学生科研立顶(同一科研项目加分取最高分)(个人加分额=加分/立项人数)

(1)校内学生科研立项

申报校内学生科研立项结题后,A类科研立项每项加10 分;B类科研立项每项加6分;

获校内科研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 8分;优秀奖加 5分;

(2)科研立项:省挑战杯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分、40分、30分;

7、校内校外各种竞赛(以证书为依据)

校外竞赛项目:

(1)获省级一等奖加 20 分;二等奖加 10 分;三等奖加8 分;优秀奖加 5 分;

(2)获中南地区级一等奖加 5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加10分;

(3)获国家级一等奖加80分;二等奖加 50分;三等奖加30分;优秀奖加 20 分;

校内竞赛项目:获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 5 分;优秀奖加 3 分;

院内竞赛项目: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8、学生专业资格证书

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给予相应加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及学校其它部门举行的各种类型的竞赛加分依此加分,不作为智育加分项目;

9、社会实践活动获奖

暑期社会实践成果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加15 分;二等奖加10 分;三等奖加 8 分;优秀奖加3 分;获校内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 6分;优秀奖加1分;

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获省级集体一等奖其成员每人每次加15分;二等奖每人每次加10分;三等奖每人每次加8分;优秀奖每人每次加3分;

校级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小分队成员每人每次加6分;

第三项、减分

1、学生处分(以文件为依据)警告处分减 20分;严重警告处分减30分;记过处分减 40分;留校察看处分减 50 分;

2、受校内、院内通报批评每人每次减10分;

3、违章用电一次每人每次减 10分;两次每人每次减20 分;三次及以上每人每次减30 分;

4、晚归一次每人每次减5 分、不归一次每人每次减10分;二次每人每次减20 分;三次及以上每人每次减30 分;

5、学生干部例会迟到、旷到、早退每人每次减5 分;学生参加班、团活动迟到、旷到、早退每人每次减3 分;学生上课迟到、旷到、早退每人每节减 3分;

6、受院内通报批评(以通报批评处理结果为依据)及以上处分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违章用电2次(含2次)以上、晚归不归2次(含2次)以上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校外租房学生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7、学生通报批评、违纪处理以学工组记录为依据;

8、学生会、团总支干部例会迟到一次扣2分;旷到一次扣5分;以考勤记录作依据。

B学业成绩[(基础分+加分+减分)*0.65

  • 基础分(计算方法)

学业总成绩B=必修课积分+限选修课积分+任意选修课积分。

(成绩*学分)之和

其中:课程积分=————————————————*系数

学分之和

必修课系数0.5;限制选修课系数0.45;任意选修课系数0.05(每学年取一门最高分计入)。

二、加分

(一)英语:

(1)本科生一年级通过英语四级加 4分;二年级通过英语四级加3分;三年级通过英语四级加2分;四年级通过英语四级加1 分;本科生一年级通过英语六级加 6分;二年级通过英语六级加4分;三年级通过英语六级加3分;四年级通过英语六级加2分;

(2)专科生一年级通过英语三级加 3分;二年级通过英语三级加2 分;三年级通过英语三级加 1 分;专科生一年级通过英语四级加5 分;二年级通过英语四级加4 分;三年级通过英语四级加 2 分;专科生通过英语六级加 8分;

(二)计算机:

(1)本科生一年级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或省二级)加5分(或4分);二年级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或省二级)加4分(或 3分);三年级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或省二级)加3分(或2分);四年级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或省二级)加2分(或1分);本科生通过计算机国家三级加6分;

(2)专科生一年级通过计算机国家一级(或省一级)加4分(或3分);二年级通过计算机国家一级(或省一级)加3分(或2分);三年级通过计算机国家一级(或省一级)加2分(或1分);专科生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加5分;专科生通过计算机国家三级加8分;

(三)普通话: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加2 分(每名学生只加一次)

三、减分

(1)主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每门课程减4分;(补考后成绩一律以60分计入,不足60分按实际分数计入);任选课程不及格不减分;任选课程以每学年最高分课程(一门)计入综合测评成绩;

(2)英语、计算机本科生三、四年级没有通过国家四级和国家二级分别减2分;英语、计算机专科生三年级没有通过国家三级和国家一级减2 分;

C体育成绩[(基础分+加分)*0.1

  • 基础分

1、上、下两学期有体育成绩的取平均值作为体育基础分;

2、只有一学期有体育成绩的取一学期的体育成绩作为体育基础分;

3、两学期都没有体育成绩的体育基础分为零分;

4、体育成绩不及格者体育基础分取零分;

二、加分

1、参加校外运动会给予1—6名加分,分别加10、8、6、5、3、2分 ;集体奖项加分同前(计入个人综合测评取平均值)

2、参加校内运动会给予1—8名加分,分别加8、7、6、5、4、3、2、1分 ,集体奖项加分同前(计入个人综合测评取平均值)

3、破校内校外运动会破记录者在以上加分基础上*1.5;

4、校级其它体育项目比赛取前六名进行加分,分别加6、5、4、3、2、1分,集体奖项加分同前(计入个人综合测评取平均值)

5、校级体育赛事奖项可重复加分,但每人不超过5次;

6、凡参加校级运动会完成规定项目未获奖者每人加0.5分,获奖学生不重复加分;

7、院级体育活动比赛:第一名:每人每次加4分;第二名:每人每次加2分;第三名:每人每次加1分;(以书面报告参赛名单为依据)

附则:

1、对于获奖助学金的同学,在奖助学金未下发期间违纪一律取消奖助学金;

2、考试挂科的学生补考后成绩一律按照60分计算,并在智育中扣除相应积分。

3、第一次考试时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主修课、限制选修课)的同学只能获三等奖学金,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的同学不能获得任何奖学金;

4、献血证、驾照等不作为加分项目、也不作为任选课项目;

5、对于获得的福利性项目一律不得加分;如:勤工助学励志奖,党校优秀学员,奖学金证书,其它公益活动证书等;

6、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及协作者)本年度一切评优获奖资格;

7、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考勤的加减分可在班内制定规则进行适当加减分;

8、所有加分减分项目只限于2013年测评到2014年测评项目,2013年测评已加减分项目本次测评均不计入;

9、转专业学生由本班综合测评小组依各班情况进行测评,确保测评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本班学生无异议,确保班级状况稳定。单独编班班级建议以第二学期全部成绩为依据。

10、本方案解释权属城市建设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城市建设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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