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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2016-06-03 08:27   审核人:   (浏览量:)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即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今年高考是修订后的《刑法》《教育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高考,为严肃考试法纪,维护考试安全,杜绝在校生参与组织作弊、代考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各高校应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在校生(含研究生)的考勤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严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直至查清。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警示教育,让广大学生充分知晓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的危害以及个人必须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对已违规报考、预备参与作弊、充当“枪手”的,只要在高考前主动放弃,给予批评教育;对执迷不悟、铤而走险参与组织作弊、代考等的,一经查出,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高校要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对校园内张贴的组织替考和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和作弊器材等涉考广告进行清理,如发现可疑人员和重要线索,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必要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高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恶性作弊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高校要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每位学生,并认真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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