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切实做好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型
本学期所有开设课程按培养方案中考核类型(考试或考查)规定执行。考查课程实行随堂考核,考试课程在教务处分配的时间内编排进行期末考核。由于本学期时间短,某些确有需要的考试课程也可以申请随堂考试。
二、考核时间
1.通识教育选修课(也称跨专业选修课)
上课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考核时间为最后一周随堂考核。
2.其他课程
上课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4日(含课程实习、设计时间),集中晚自习同时停止,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6日复习考核。
三、命题及要求
1.命题
各类考核课程的命题,应遵循《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管理办法》(湖工教字〔2016〕16号)及《湖北工程学院教学常规工作管理办法》(湖工教字〔2016〕26号)的有关要求。通识教育选修课每门课出一套试卷,其他课程每门课出A、B两套试卷。各种考核形式(开卷、闭卷、论文、作品、设计等)都必须出卷。开卷考试的试卷,在卷头上必须注明“开卷”字样,并另作需带资料的本数或用具名称的说明,不允许使用复印资料。
2.要求
(1)A、B两份试卷的份量、题型、难度大体相当,凡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同时授课的课程,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班级同时开课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试卷。所有试卷必须打印,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各类课程的命题工作在考核前两周完成,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考务及管理
1.考前宣传:
(1)各学院应切实加强考纪、考风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湖工行字〔2013〕83号)等有关规定。
(2)对学生进行诚信和证件意识的教育。每位学生必须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坚决杜绝无证考试或其他违规现象。
(3)期末考核一般不得缓考。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应于考前三天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申请缓考(不接受任何纸质形式的缓考申请),由所在学院系统上审核后送审至教务处审核通过即可。具体流程:(1)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信息—04缓考申请,学生申请缓考并送审。(2)学院教学负责人登录系统审核后送审。(3)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负责人进行审核。
2.监考人员培训:各学院应对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者进行培训。
3.考务工作:包括命题及审核、试卷的印制和分装、考核安排的通知、监考人员的督促等。
(1)部分公共课程:由各开课单位按照分配的时间段和考试区域进行编排(考核时间见附表2,考核地点见附表3,全校考试区域包括各学院的多媒体教室均可使用。排考格式见附表4)。
(2)专业课程:由各学院按照分配的时间段和考试区域进行编排(各学院的多媒体教室均可使用,见附表1)。各学院互开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编排。
所有考试课程各学院于2016年11月25日前编排完毕,以便教务处集中核实和协调。各学院应合理安排考核班级,考核时间不能提前。
4.试卷的保密: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试卷的保密工作,严防试卷泄密。所有试卷须经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确定考核试卷(A或B)后才能印制,印制后的试卷必须装订、密封。
5.考核巡视:各学院应一如既往地做好巡视工作,关爱学生,防患于未然;每场考试必须要有学院负责人带队巡视,命题单位也应派人巡视。
五、阅卷、登分
2017年1月7-11日为阅卷、登分、报送成绩时间。
1.课程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应迅速组织教师阅卷。
2.阅卷方式和程序要规范。
3.认真分析试卷并按规范格式将试卷装订成册,平时成绩的判定要有依据,其记载表应一并装入其中。
4.本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应于2017年1月12日前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师手写签名的、与系统一致的学生记分册于2017年1月12日前交教务处。
六、其他
1.凡本学期申请缓考和期末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定于下学期开学初补考,时间为2017年2月12-19日,公共课补考于2017年2月12-13日进行,具体时间段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程补考于2017年2月14-19日进行。各学院专业课补考地点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申请,补考安排于2017年2月14日前报教务处审核,以便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相关巡视。
2.请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参加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