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书是国家为保障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利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发放、更换,务必一号一人。
2、原则上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协议书,请各班长严格按照学生学号编写三方协议发放清单,确保按编号发放,签字领取,发放完毕后上交签字确认表,学院还将发放名单送至招就处存档备查。
3、毕业生因损坏、丢失或解约等原因需申请补办的,必须先到就业辅导员处领取《毕业生三方协议更换补办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认真填写后,毕业生将申请表(因与原用人单位解约申请补办的还需提供原协议书、原单位解约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学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招就处登记,领取更换的新三方协议。
4、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正确、严肃、规范使用三方就业协议,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换。
5、《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在校期间情况汇总,也是毕业生档案中一份必备的重要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毕业档案必备材料,因此各毕业生要严肃认真地对待,保证填写的质量,学院将对表格内容严格把关。